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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公务卡使用指南
    2013-09-01 09:22  

        一、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一种信用卡。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
        三、公务人员因公务支出需要,根据公务卡受理条件和要求,先以个人名义进行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向财务处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它原因致持卡人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财务处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销时将资金划转持卡人账户,溢缴款提现免手续费。
        五、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学校原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学校承担。
        六、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现行报销审批程序不变,同时要求附有公务卡消费凭证(POS小票)。

       七、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八、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发卡行对公务卡免年费、挂失费、损坏换卡费,并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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