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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公务卡的补充通知
    2013-09-23 12:38  

    关于公务卡的补充通知

        一、八月份办理的第一批公务卡已通过挂号信寄发到本人,请尽快激活使用。未收到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到传达室领取或致电客服电话95533咨询。

        二、九月初办理的第二批公务卡已送至发卡行审核,预计9月底能成功办理,请教职工及时查看银行短信,办理成功后的公务卡将通过挂号信寄发给教职工本人,请届时到各校区传达室领取。

        三、因外出学习等原因尚未办理公务卡的职工,集中办理时间暂定在十月份,具体办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省直属预算单位公务卡

    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财支付【2013】22号

    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省级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在省直开展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付关于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财库【2012】34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通知》(豫财支付【2012】7号)、《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预防腐败局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豫财库【201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检查,掌握省级单位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务卡使用、单位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务卡监督约束功能,推动省级公务卡及强制结算目录改革稳定实施。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的对象是省直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

        三、检查内容

        此次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开立、管理、使用及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具体包括:

       (一)公务卡开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启动公务卡改革;是否在职正式职工办卡;是否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公务卡信息系统;是否加强培训宣传,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使用办法;是否制定单位公务卡报销管理细则。

       (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目录规定进行公务支出;是否制定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管理办法,办法中是否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是否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付事项,报销申请人是否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三)现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预算单位是否有效控制本单位现金使用量;是否存在向在职工借记卡或单位代发工资工资户划转公务卡报销支出和公务活动个人借款;是否存在能够使用转账或公务卡支出的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式。检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从有关单位抽调出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按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和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检查时间从2013年7月16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检查分自查、重点检查、集中整改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印发省直公务卡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公务卡改革单位根据公务卡改革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部门自查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所属单位的自查报告一起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纪委(党风室)和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2、重点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验账目、延伸落实等方式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3、集中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指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报告由被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所属单位的整改报告一起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纪委(党风室)和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和协调检查组的检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二)依法检查,务求实效。检查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规和检查方案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深入检查,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三)坚强监督,廉洁检查。检查期间,各部门要监督和配合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业务技、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秘密。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河南省纪委  河南省监察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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