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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
    2015-03-06 10:54  

    河南工程学院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学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确校、院两级管理目标,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加快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依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经费使用上的平均主义,依据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内涵建设任务、学生管理任务,以及教职工和学生人数等,将教育教学事业经费分配到各个学院,明确学院办学主体责任和权利。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开展竞争,增强自我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办学活力。

    二、财务管理体制与预算管理

    (一)采用“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全校的财务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财务收支由财务处集中核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下移管理重心,实行两级预算、两级管理,做到事权和财权的统一。

    (二)完善学校和学院预算管理体制,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使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调动学院办学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办学活力。

    (三)构建以学院为中心的经济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四)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经费核拨办法与使用范围

    经费核拨主要适用:纺织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服装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含软件学院)、理学院、管理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语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二十个院、部。

    (一)学院(部)经费构成

        1.学校核拨经费:指学校按照本方案核拨给各学院(部)的教育教学经费。

    2.学院(部)自筹经费:指各学院(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科技服务、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留成的经费。

    (二)学校核拨经费项目

    学校在预算年度内按照下列项目核拨各学院(部)教育教学经费。

    1.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大部分。

    2.内涵建设经费:包括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工程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科研配套经费(含博士基金、创新团队)等。

    3.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费、学生活动与就业指导费、实习实验费、交通费、业务接待费等。

    4.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内奖助困补资金。

    5.调剂经费:学校依据各学院(部)个体差异核拨的过渡性质费用。

    (三)学校经费核拨标准

    1.人员经费

    依据各学院(部)教学任务量、科研任务量、学生管理任务量、学科与专业建设任务量以及教职工人数、职称、学历等基本情况,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及单位工作量标准,在预算年度内予以核拨。

    该项费用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政策专款专用,结余收回。

    2.内涵建设经费

    学校预算年度内按照下列标准核拨。

    (1)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

    学校预算年度内按照各学院(部)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核拨。核拨标准为:引进博士一名10万元,培养博士一名5万元。该项费用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政策专款专用,结余收回。

    (2)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学校预算年度内按照国家级(培育)实验室(含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一个1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一个30万元、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含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一个20万元,校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一个10万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一个6万元的标准核拨科研平台建设经费。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科研平台总数量每年不超过10个。

    同一项目核拨标准就高不就低,该项费用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政策专款专用,结余收回。

    (3)科研配套经费(含博士基金、创新团队)

    学校预算年度内按照各学院(部)高层次教职工人数(含兼职教师)核拨科研配套经费。核拨标准为:博士一个3万元,教授一个3万元,副教授一个1万元。其中:经管类系数为1,文史艺术类系数为0.6,理工类系数为1.2。

    职称与学位重复的高层次人才核拨标准就高不就低,该项费用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政策专款专用,结余统筹。

    (4)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工程经费

    学校预算年度内,按照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任务核拨各学院经费。核拨标准为:

    国家级重点学科一个50万元;省级重点学科一个30万元;校级重点学科理工类一个10万元,文史艺术类(含经管类)一个6万元;校级重点扶持学科理工类一个6万元,文史艺术类(含经管类)一个3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重点学科数量每年不超过4个、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每年不超过5个。

    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每人10万元,省级学科带头人每人5万元,校级学科带头人每人1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学科带头人数量每年不超过25人。

    博士学位点一个100万元,硕士学位点一个50万元。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标准为:直接招录理工类博士一个0.6万元、硕士一个0.5万元,非理工类博士一个0.4万元、硕士一个0.3万元;协助招录理工类博士一个0.4万元、硕士一个0.35万元,非理工类博士一个0.25万元、硕士一个0.2万元。

    国家级特色专业一个30万元;省级特色专业一个15万元;校级特色专业一个10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特色专业数量每年不超过5个。

    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15万元;省级精品课程一门6万元;校级精品课程一门3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精品课程数量每年不超过20门。

    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每种2万元,学校资金支持数量每年不超过10种。

    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一个20万元;省级实验教学中心一个10万元;校级实验教学中心一个5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数量每年不超过5个。

    国家级教学团队一个30万元;省级教学团队一个10万元;校级教学团队一个5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教学团队数量每年不超过15个。

    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一个2万元;省级教学研究项目一个1万元;校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一个0.5万元,校级一般教研项目一个0.2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重点教学研究数量每年不超过10个,校级一般研究项目不超过30个。

    国家级教学名师一个1.5万元;省级教学名师一个0.5万元;校级教学名师一个0.1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教学名师数量每年不超过20个。

    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一个30万元;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一个15万元;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一个10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数量每年不超过5个。

    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一个20万元;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一个10万元;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一个5万元。其中:学校资金支持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数量每年不超过5个。

    同一项目核拨标准就高不就低,该项费用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政策专款专用,结余收回。

    3.公用经费

    学校预算年度内,按照平均每生0.07万元(不含成人教育学生)和每名教职工(不含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0.2万元的标准核拨各学院(部)。其中:普通本科文史经管类学生系数为1,普通本科理工类学生系数为1.08,普通专科文史经管类学生系数为0.85,普通专科理工类学生系数为0.9,艺术类本、专科学生及软件学院学生系数为1.1。

    体育教学部按照该项费用的生均标准扣除学生实习实验费、学生活动费、就业指导费后各学院平均数的0.4及现有教职工人数计算。

    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不核拨公用经费。

    该项费用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政策专款专用,结余收回。

    4.学生奖助学金

    学校预算年度内依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名额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学院(部);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按照生均120元的标准分配到各学院(部)。

    该项费用各学院(部)按照学校政策专款专用,结余统筹,用于其他院(部)学生奖、助、困、补。

    5.调剂费用

    学校预算年度考虑各学院(部)本科占比系数、生师比系数、职称比系数等经学校研究后予以调剂核拨。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原则

    各学院(部)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校核拨经费和学院(部)自筹经费两个部分。

    (一)学校核拨经费的使用原则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核拨经费采用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原则。

    (二)学院(部)自筹经费按照学校政策统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三)学院(部)要认真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财经法纪,本着“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精神,按照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正确行使各项经费的计划、审批、使用权限。

    (四)学费收入是学校的重要收入来源。学院应当加大学费的收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学校将以每年10月31日收费金额的95%为基数进行拨付。达到95%以上的(含95%)各项费用全额拨付,低于95%的差额拨付。

         五、学院(部)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财务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学校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学生处、高教研究所等部门,在政策引导、监督监察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学校经济运行更规范、更安全、更有效。

    (一)各学院(部)人员经费的使用方案经学院(部)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并报审计处、财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部)应当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并经学院(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三)为加强学院(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各学院(部)设立学院(部)财务联络员。学院(部)经费使用实行学院(部)负责人审批负责制,如有更改变动,应及时报财务处备案。

    (四)各学院(部)公用经费、内涵建设经费、学生奖助学金等专项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五)财务处对各学院(部)预算进行审核,强化预算控制,严把报账关,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不予办理。

    (六)学院(部)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审计工作安排对学院(部)的经费使用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纳入部门考核内容。

    六、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试行。

    七、本方案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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