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常态下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项目的申报、遴选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学校在“十三五”期间拟建设的除基本建设类项目之外的项目储备,包括基础条件项目、实践教学平台项目、科研平台项目、重点学科(培育)项目、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七个方面。
第三条 学校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职能部门按照各类项目申报文本要求组织论证与遴选,学校统一建库。
(二)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原则。职能部门对经过论证的拟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学校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科学谋划,精心论证原则。职能部门的储备项目,既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财力,又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项目建设内容完整,可行性论证充分,必要性阐述明确。
第四条 学校设立项目库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部署、决策、指导、支持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财务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维护、项目入库、项目出库等规范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设置拟入库的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确定制式文本。
第六条 学校确定每年的5月份为项目的入库时间,各类项目的论证、遴选、申报入库实行职能部门负责制。
第七条 项目的出库由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依据学校资金情况及学校发展的总体安排提请项目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第八条 学校基础条件建设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后勤处负责,具体包括:安防、消防、管网、宿舍、食堂、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艺术演出场馆、锅炉及其他维修改造,数字化校园建设、电力增容等。
第九条 学校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包括各学院实验室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及其他实习实训中心建设等。
第十条 学校科研平台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类项目的论证、遴选、申报入库等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具体包括分析测试中心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创新团队建设、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等。
第十一条 学校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发规处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创新创业类项目的论证、遴选、入库申报等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十三条 学校项目库的项目储备是编制校内年度预算、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资金以及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对入库的项目优先安排,对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