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学校财务处现决定对各类借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具体安排
清理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学校财务处办理有借款且没有办理核销手续的事项,包括职工个人借款、实习实训费、仪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科研经费、工程维修费、基建工程等各类款项。
清理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清理借款程序
1.请各部门根据财务处通知及时通知到相关借款人,借款人应对自己的借款情况进行核对,并务必在清理期间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或完成报账手续的事项,请写明详细原因,列出报账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暂缓处理。
三、清理借款措施
1.对于前账未清而又无特殊原因说明者,财务处将根据“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自清理借款截止之日,2017年5月1日起,暂停借款人及所在部门办理报销事项,并对借款人从其工资中逐步予以扣还,直到还清欠款为止。
2.本次借款清理情况将参照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对借款人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